广州市政府赋予市防雷办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防雷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
2.负责全市防雷工作的法规建设,制订各项管理办法;
3.负责全市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
4.负责全市信息系统机房雷电电磁脉冲防护的设计审核和验收工作;
5.负责对全市从事防雷设施设计、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格)管理,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进入本市的防雷产品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和对防雷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6.负责协调指导全市防雷减灾工作;
7.组织对雷电防护技术的科学试验研究和防雷技术标准的制订;
8.组织全市防雷工作的经验交流、技术推广和业务技术培训;
9.组织对重大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
10.负责市政府安全生产防雷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1.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工作。